写这篇短文之前,我在我电脑上一千来首歌里翻了个遍,试图找出几首能代表“青春”的歌,用来营造一个合适的气场,以催化我顺利地捏造。翻来翻去决定用老狼(若干)+ Russel Watson(若干)+ Bee Gees(How can you mend a broken heart)+ Chicago(If you leave me now)+ Standfast(Carcrash)+ Mama & Papa(Carlifornia dreaming)+ 一个我至今仍不知道名字跟演唱者也不知怎么神使鬼差下到音乐盘里但挺好听的一首歌。老狼的歌挺能表现青春的,不仅青春,而且感伤。这不用讲。R.Watson呢,用美声唱流行歌曲的一个人,跟青春倒是不沾边,歌也难听,假模假式的美声说不定可以帮我定定神,时不时让我惊诧一下,怎么这么难听?不致走题太严重。其实说穿了,这些歌里啊老唱青春的也就老狼一个人,其余的都没青春没关系,多半都是还小的时候听的歌,而现在多时不听了。希望他们联合起来能帮我激活一些已经被我深深遗忘的情绪。 情绪,比人跟事更重要。人会忽略,事件也会模糊,但情绪永远在过去时中某一时间点晃荡,等待未来某一相同或相类的线索将它激活---它可以被再找到。情绪回来了,人就能再一次获得能量。 好险,在即将跑题之前,我立马把自己拉了回来。开始说的是青春,为什么呢?因为自我写下这些字起,我又长了一岁。这是我写这个原动力。 从我十八九岁起,就染上了一种恶习,成天地不分场合不遗余力地鼓吹自己“已经老了”。不知道从什么时候起,卖老成了时髦,无论年长年少,无一不以卖老为乐。卖老的人生理年龄一般不会比听话者更老,卖老无非三个目的:1、无病呻吟。2、无病呻吟。3、无病呻吟。多么变态的时髦。 对于韶华不在的人,青春是件奢侈品;对于我们中的大多数,青春是个陌生人。没有谁的青春期是精致无瑕的,多半是粉刺、积郁和躁动不安。 等粉刺痊愈,积郁解开,躁动平息,青春也就了了。青春期即使全是恶梦也不可怕,它迟早会过去;青春也没什么值得挽留,活得明白一点有什么不好?得失从来都是辩证关系。 我二十三岁了,朋友不多,但都跟我很好;身体越来越差,但尚未发现大患;想去的地方想吃的东西答应别人的事---好多没完成,但我会尽力。对于这样一个自己,我不太满意,但比较满足。谢谢你们。